12月19日下午,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上海召开全国托育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,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总结推广上海等地的好经验好做法,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,加快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于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,上海市政府副市长陈群致词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、各省(区市)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和人口家庭处处长、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。
会议指出, 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,党的十九大提出,在“幼有所育”上不断取得新进展。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,要健全“幼有所育”等方面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。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,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。4月19日,国办印发《指导意见》,明确了方针原则、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,标志着托育服务进入了落地实施的新阶段。
会议认为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国家卫生健康委切实履行牵头职责,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,上海等地先行先试,勇于探索,托育服务取得了初步成效,积累了宝贵经验。
各部门积极加强顶层设计 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
卫生健康、发展改革、住房城乡建设、财政、税务、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银保监等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,优化了营商环境,激发了市场活力,为托育服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上海先行先试 大力推动托育服务落实落地
如出台《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(2016-2020)》,印发《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》,将“儿童保健1000天行动”作为十大行动之一。在卫生保健、疾病防控方面,市卫健委积极协同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托育服务的“1+2”文件,印发《关于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》,强调“5个明确”:明确责任主体,明确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内容和标准,明确11项卫生保健制度,明确3岁以下幼儿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,明确“一托一医”工作模式。值得一提的是,上海广泛开展立足社区、面向0-3岁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宣传指导服务,原市人口计生委印发《关于本市人口计生系统加强社区0-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的意见》,同时,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“十一五”、“十二五”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“十三五”卫生计生发展规划,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。
社会力量反响强烈 参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高
托育服务的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,社会力量投资意愿显著增强,托育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。
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
会议要求,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成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,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,同时把托育服务纳入“十四五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规划,牢牢把握普惠优先的原则,特别要考虑到普通工薪阶层、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,让他们用得上、用得起。
同时,支持多元发展,还鼓励公办、民办幼儿园往下延伸,开设托班,解决2-3岁婴幼儿的入托需求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,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临时托、计时托等多样化、多层次的服务。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,向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,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;积极开办街道社区、家庭托育点,为居民提供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。
会议提出,组织开展“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”试点活动,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创新,运用综合政策,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;组织开展“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”创建活动。在监管方面,要健全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督查机制,加强风险防控,提高防范能力,建立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,完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,并依托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建立多部门、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,对有虐童行为的机构和人员“零容忍”,实行终身禁入。